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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委员会成员建议:完善乡村医疗卫生人员养老政策

2019-08-24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代表、社会公众提出,应进一步增加“强基层”的内容,合理配置医疗资源,支持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发展;采取定向培养、对口支援、退休返聘等措施,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使医疗卫生人员下得去、留得住。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作以下修改:

一是在总则中明确国家合理规划和配置医疗卫生服务资源,采取多种措施优先支持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发展。

二是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整合区域内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服务资源,因地制宜建立医疗联合体等协同联动的医疗服务合作机制。

三是增加规定,国家建立医疗卫生人员定期到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从事医疗卫生工作制度。

四是增加规定,国家釆取定向免费培养、对口支援、退休返聘等措施,加强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医疗卫生队伍建设。

五是明确国家完善对乡村医疗卫生人员的养老政策。